(一)补缴方式
1、单位补缴2024年6月30日前的社保费,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
2、单位补缴2024年7月1日后的职工参保登记及社保费,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登记,核定了应参保登记月份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补办参保登记需要携带材料预约去窗口)
3、单位补缴2024年7月1日后的社保费,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图源深圳市社保局
(二)补缴入口
1、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补缴费用:登录单位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单位缴费管理-补缴业务办理;
2、向税务部门直接补缴费用的:微信“深圳税务”公众号→【我要办】→@深税小程序→【社保】→【社保费申报缴纳】→【一键申报缴费】
3、给职工补办参保登记:通过“i深圳”APP 预约社保窗口办理。
(三)补缴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补缴/补登记/合并申请表》
2、《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个人)、《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单位),须在“社保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服务—业务申请表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填写后分别签名/盖章。
3、劳动合同或行政/仲裁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
4、银行盖章的工资发放流水(须同时展示申请补缴/补登记的单位名称与职工姓名,单位银行流水应能体现按月发放,银行流水应能体现“工资”字样)、或发放职工工资 的记账凭证(包括补缴/补登记月份单位与工资有关的整本记账凭证、含补缴/补登记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工资表)、或记载工资薪金的行政/仲裁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 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书、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纳税记录。
5、居民身份证(补缴/补登记人)
6、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7、办理补缴/补登记业务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