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附则里面对于“批”的定义是:经一个或若干加工过程生产的、具有预期均一质量和特性的一定数量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或成品。为完成某些生产操作步骤,可能有必要将一批产品分成若干亚批,最终合并成为一个均一的批。在连续生产情况下,批必须与生产中具有预期均一特性的确定数量的产品相对应,批量可以是固定数量或固定时间段内生产的产品量。
例如:口服或外用的固体、半固体制剂在成型或分装前使用同一台混合设备一次混合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口服或外用的液体制剂以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的药液所生产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从以上定义来说,你上面的事两个批次。此外,对于工艺来说,如果你们定义为“一批”,那工艺验证怎么做?不是前端混合一致就行,工艺是连续性的,以最终包装为节点,此外,还需要考虑有效期。